皇帝点点头,问道:“细则已有了?”
“是。”端王应道,“在原有法典的基础之上,增添二百三十九条。”
二百三十九条,那确实是很仔细了。
安公公捧着一叠订好的书稿进来,恭敬地递到皇帝面前。
皇帝接过来,翻了几页,满意地颔首道:“不错。”
又合上,吩咐安公公道:“拿去,给魏王与襄王看看。”
“是。”安公公欠身接过,因只有一份,便递给了坐在上首的魏王。
襄王原是超品封号,因无嫡子,过继嗣子袭爵降等,又因襄郡王立下大功,擢为亲王。
属于超品亲王的荣耀就此按下,往后便都是寻常亲王了。
魏王是个办实事的,不耐烦搞理论,但端王的话他是听明白了。
大胤开国,高祖就提出了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论调。
这些年来,皇室宗亲倒是个个收着性子,并没有哪个皇子龙孙因着罪不容赦而被干掉。
便是他底下的五弟六弟,与周王争锋被太上皇赐死,那也是有实锤的。并非是空口无凭地道一声有谋反之心,就能干掉一个皇子。
违法必究,追责个人,无须连坐。这个提议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。
越是身居高位,越是谨慎,不会轻易犯错,更遑论是犯罪了。
反倒是少了约束的亲戚,容易满足膨胀,被人拿住把柄。
就拿这回的事儿来说,温家一个小妾的兄弟犯了事儿,本也不是正经亲戚,交给官府处置就完了。
可是,七拐八绕的,愣是能算到他头上。
得亏亲娘心疼,不然都地儿哭去。
魏王觉着,当初‘夺嫡’他都没有站错队,若是因这事儿在陛下心中留下了表里不一的印象,那可太冤了。
眼泪都洗不净悲伤。
不仅是他,半数以上的宗亲勋贵躺了枪。
自陛下登基,请罪的折子还没这样密集过。至于那些请辞的,有些是明白人,有些人还懵着。
像这样一人废一族,以卑微兑高位的势头若不加以遏制,早晚是要吃亏的。
不是他耸人听闻,前朝就有过这样的例子,兑子用得好了,太子都能被干掉。
再翻看细则,才发现对案件主使与从犯的罪行也有界定,刑罚侧重也有所不同,魏王便放了心。
位列朝堂,多少爱惜羽毛,许多事儿不会亲自经手。许多有权有势的也是如此。
左右手底下有人,只需一个眼风,便能达成所想。
若没有相关的规定,这就意味着,只要有人顶罪,位高者就能高枕无忧。
细则又规定了,家生子犯错可由主子处置,若是犯罪,则需官府查证。同时,主子也有监督管束之责。
魏王看着了自己忧虑的那几点,心满意足地将细则递给了身旁的襄王。
与魏王相比,襄王本就眼界开阔,在江南一地见闻更多。
虽江南早已无视朝廷,但在明面上并不敢自立,法典仍是通用的。不过,江南豪族多以宗法为准,法典的执行力度微弱。
且,现有法典存在缺陷也是不争的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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